法制晚报消息
记者上午获悉,备受关注的戒烟产品“如烟”涉嫌欺诈案日前有了终审判决结果,市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令打假名人王海的助手宋先生败诉。
2006年12月11日,打假名人王海及其助手宋先生以“如烟”存在“欺诈、隐瞒和虚假宣传”行为为由,分别在杭州及北京提起诉讼,并向两地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。
据原告宋先生诉称,他在北京某商场花599元购买了一套“如烟”小礼盒。打开包装后,他发现“如烟”说明书上写明含有烟碱(主要成分是尼古丁)。
宋先生认为,既然含有尼古丁,那么“如烟”就具有成瘾和对健康不利的影响,而“如烟”的说明书和广告中,均未对此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。
而且,“如烟”宣称有戒烟功效,但无法提供临床依据,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可以戒烟。
原告宋先生认为这些虚假宣传属于欺诈消费者。
今年3月,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宋先生起诉商场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。
随后宋先生又很快上诉至市一中院。
终审判决
一中院经审理查明,“如烟”的说明书中对产品的特点写明是根据“尼古丁替代法”设计,同时“如烟”也通过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的相关检验,且被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定为该协会认定产品,是具有戒烟功能的控烟用品。而宋先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购买的“如烟”产品质量不合格。
法院最终判决认为,宋先生称商家销售“如烟”的行为存在虚假宣传并构成欺诈的主张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